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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邢台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查看次数:
 为全面落实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等相关规定拟对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函授文科类1050//人,理科类1350//人。调整后的新收费标准自2025级学生开始执行,2024级、2023级学生收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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